正规股票低息配资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9-29 10:33 点击次数:202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4332
选混合
基金管理人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祁滕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 月 3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力图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环境下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布
投资目标 局,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新兴产业及
其相关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5-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主
题相关证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5%+中证全债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2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通过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1.50% 非特定投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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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收费) 100 万≤M<300 万 1.0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 1,000 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 万 0.15% 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30 日≤N≤364 日 0.50% -
N≥730 日 0.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
其他费用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6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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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
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为新兴产业主题型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
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
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1)港股交易失败或交易中断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存在每日
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
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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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客服电话[400-620-6608]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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